自行車道規劃及自行行車規範
人車共道設置標準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0 條之 3 之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
- 參酌國外設置自行車道經驗及相關文獻,依人行道條件 淨寬至少 2 公尺、連續長度超過 90%及行人量低於 5000 人次/小時。 於人行道淨寬達 2 公尺者開放供自行車通行(即人車共道),且須於起訖路段皆設有標誌牌面(行人優先),以告示自行車騎士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 若人行道上無設置上揭標誌牌面,即未開放供自行車通行,自行車則須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4 條規定自行車需靠車道右側路邊行駛。
現有自行車道的問題
- 自行車道覆蓋率不足: A7 重劃區區域規劃上, 欠缺保留自行車道的規劃。目前多數區域道路很難有至少 2 公尺單向的公有人行道。
- 自行車道及 Ubike 站點缺乏整體規劃: 如 Ubike 站點設置在人行道,讓行車人誤認可以行使自行車。 整體生活圈缺少自行車行車動線規劃。
- 行人與自行車共用道路面不整、高低起伏: 如增鋪的水泥、傾斜的水溝蓋、導盲磚等,都增加騎士行車風險。
- 障礙物多、車道寬度不一: 自行車道上常有變電箱、樹木、騎樓、摩托車、停車格等障礙物,導致車道寬度不一,增加人車共用的危險性。
- 自行車道標線不連續: 自行車道標線常出現斷點,騎士無法清楚了解是否能夠騎行。如文化一路是可以騎自行車,但轉入文德路(人行道只有 1m)就是行人專用道,是禁止自行車通行但沒有清楚禁止標示。
自行車常見的違規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已於 96 年 9 月 1 日起針對自行車較嚴重之違規行駛行為,如闖紅燈、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逆向行駛等加強取締,今(103)年 3 月 1 日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規定騎自行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第 74 條規定自行車行駛人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兩者都要處罰款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內政部警政署說明,人行道為專供行人通行之用,且根據《道交管理處罰條例》「騎樓」亦屬人行道,因此無論是騎樓還是人行道原則上皆禁行自行車,違者可開罰 300 至 1200 元。 同時禁止在斑馬線上或公園內騎乘自行車。
- 目前 A7 重劃區符合人車共道的路段是文化一路。一般社區退縮的人行道屬於社區行人專用都是禁止自行車的行人專用道路或騎樓。
- 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於「國際無車日」發布騎 YouBike 宣傳影片,喊話一起加入綠運輸上班的行列。未料,他被抓包騎在行人穿越線及人行道上,恐已違規。對此,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回應,市長室已繳 2 筆合計 800 元罰款。

人車共道的行車文化
- 在人車共道路段,自行車必須禮讓行人。 自行車經過人多區域或上下學時段的人車共道仍需請下車牽行。
- 勿按鈴催促行人讓路! 自行車如需超越行人請先說借過,再由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
- 勿逆向行駛。
- 自行車騎士應遵守汽機車交通號誌,包括紅綠燈和兩段式左轉。 當行人綠燈時, 自行車仍不能走需等待汽機車綠燈!
A7 重劃區目前狀況
- 除了下面有行人與自行車共用標示的路段, 依據道路法規自行車不得在行人道上騎車!
文化一路


樂善二路

文青路

- 公園內 (如公 20 公園)禁止騎自行車
